钛媒体11月29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于每年5月31日前年度报备时,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一并向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年度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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