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4月14日消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近日主办“金融个人信息保护与黑灰产治理”研讨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表示,在立法层面,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动态性的过程,要分行业、分领域具体解决。在金融领域,既要区分个人金融信息的一般保护和特殊保护,也要界定分散保护和统一保护,先是要针对共性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再根据具体问题分而治之。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认为,个人信息是否构成隐私,在司法判例认定会在个案中结合具体的使用场景来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在划分硬性保护标准之上也需要个人信息分层,第一层面是大家共识的私密性信息,比如涉及基因信息、疾病史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录等。第二层面则是根据具体产品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以及个人意愿来判定在个案中是否构成隐私侵害的信息。
360数科信息安全专家吴业超认为,用户信息保护不仅需要金融科技企业自身加强内控,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不受控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把控。吴业超呼吁行业最新和典型反诈案例互通,共建安全的网络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