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8月13日消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8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饿了么”)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团”)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发布了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表示,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裁定书,本案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饿了么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2.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3.依法判令二被告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连续三个月在美团外卖商家版发送消除影响的通用消息;4.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5.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
饿了么给出的事实及理由中提及:美团与饿了么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美团存在侵犯饿了么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商家反映,被告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饿了么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来源: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