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3月19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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