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电商,背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3年上半年网络购物投诉18000多件,食品、药品投诉有20530件,网购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律师明确指出,网络交易平台的食品药品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将于生产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一、国内食品安全现状堪忧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牵动人心。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牛肉膏、三聚氰胺奶粉……恶之花遍地泛滥,每一次问题食品的曝光似乎都在考验着公众忍受的极限。“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与公信力,因此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甚至《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死刑,此外还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保障食品安全甚至已被写进了2012-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上升到人权保障的高度。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严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共查处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名,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讲到,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弯,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如此形容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从文件措辞上就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并未有积极好转的趋势,食品安全现状堪忧。

二、最高法出台新《规定》,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为了扭转食品安全现状,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文共计18个条文,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的法律责任,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承担连带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霸王条款”一律无效,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予以支持等九个方面的重要内容,针对性、操作性极强,涉及面极广,计划统摄了消费领域一切纠纷和矛盾,对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食品药品环境,无疑都将起到巨大作用。

三、新兴电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络购物是新兴的购物方式,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购用户达2.47亿个,网络交易金额突破1.3万亿元,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据中消协统计,2012年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2013年上半年网络购物投诉18471件,2013年上半年食品、药品投诉20530件。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样规定的基本考虑是,商家入驻网络交易平台通常要支付不菲的入场费,具备先行赔付的条件,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其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放任自流,此种情况下则构成共同侵权。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一定程度上说是道德的滑坡,一部分人主观上无节制地追逐私利而罔顾对他人的危害。那么究竟要如何监管?从行政执法体制的角度,法律是规则的表达,我们期待的是规则能变成实践。然而,对比所有的规则表达和规则实践,都会发现二者之间总是存在折扣的,存在折扣是正常的,但是假设这种折扣越变越大,就不正常了。

国外有个善良的《撒玛利亚好人法》,规定救人者在一般情况下,对救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歪曲真相、诬陷好人的被救助者,也要进行惩戒。

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守法经营行为正如救助人一样是一种稀缺的正义与善良的行为,这就需要公权力机关以多种方式予以激励,比如每年度评选一次守法经营的电商,并予以重金奖励。这种激励既有利益推动的功能,又有损失补偿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使正义与善良的行为有所扩展,从而不再只是一小部分道德高尚者的行为;同时使得处于危急状况下的利益获得最大限度的救助可能性,让人民的生命健康的受损程度降至最低。

很多年前,有一首歌很流行,叫《借我一双慧眼》,歌曲的本意是表达社会纷杂,需要一双慧眼看清楚人生的道路,我想这首歌的内容应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也是恰当的。消费者的一双慧眼就是掌握更多的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相关责任部门应当通过加大媒体宣传,让百姓掌握简便的识别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的方法。消费者也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了解相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举报,使得消费者与相关责任部门能够良性互动,加强监督。

本文系作者 董毅智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本内容来源于钛媒体钛度号,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扫描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