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A平台的规则边界正在重估

钛度号
本文从监管视角观察OTA平台规则边界的重估。随着治理重点转向算法、排序与交易规则,渠道费率、定价工具与交易条件更可能成为合规审查重点。文章结合供应端经营压力,梳理地方线索证据化并上收的路径,分析监管可能关注的抓手及对行业规则调整的影响。

文 | 我们可能想错了

一、管的镜头第一次正 OTA 龙头

1 月 1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多家媒体转引监管口径称,调查依据的是反垄断法,指向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条款。

从报道可以还原出一个简洁的画面:一边是中国最大在线旅游平台之一,在春运出行高峰前夕被点名涉嫌垄断;另一边是公司方面的快速回应,强调业务正常、积极配合调查,释放稳定信号。

这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过去几年,阿里、美团等平台企业先后成为反垄断执法的典型案例,平台经济监管逐步从一次性“运动”转向常态化、规则化。在这一轮持续加码的平台治理大背景下,轮到在线旅游龙头站到聚光灯下,更像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不是偶发个案。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监管部门为什么选在这个时间节点对携程立案?背后看的是哪类问题?

二、:平台 vs 酒店 vs 航空的剪刀差

要理解这次调查的逻辑,先要看清楚钱在产业链上的分布。从财报看,携程仍然是一家典型的高利润、强现金流互联网平台。根据 Trip.com Group 披露的 2025 年二季度未经审计财报,当季净营收约 148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约 16%。住宿预订收入约 62 亿元,交通票务收入约 54 亿元,打包旅游和商务差旅贡献了剩余部分。在成本端,二季度营业成本约占营收的 19%,销售、研发和管理费用合计占比略高于成本,但整体费用率依然可控。经营性利润率接近 30%,归母净利润约 49 亿元,对应净利率也在 30% 以上区间

把它放到全球 OTA 同业里看,会更清晰:同属轻资产撮合平台,Booking 在 2025 年二季度净利率约 13.2%,Adjusted EBITDA Margin 约 35.6%;Expedia 同期净利率约 8.7%,Adjusted EBITDA Margin 约 24.0%。行业普遍高毛利没错,但携程的净利率水平依然显著靠前

换句话说,在一个宏观增速放缓、消费趋于理性的大环境下,携程不仅跑回了疫情前的盈利水平,而且利润率已经抬到更高的平台上。对照疫情前的 2019 年,携程当年净利率约 20% 左右;而在 2024 年净利率已超过 30%,2025 年二季度单季仍维持在 30%+。

再看它最重要的两个供应商:酒店和航空

酒店端,问题不是没人住,而是价格起不来、利润难保障。STR 的统计显示,2025 年以来中国酒店整体 RevPAR 仍处在承压状态。例如 2025 年 5 月,RevPAR 同比下降约 3.1%,而上一年同期本就处于修复期。另一家机构对春节假期的监测则显示,2025 年春节期间平均房价较 2024 年略降约 3%,入住率则下滑约 7 个百分点,给整季 RevPAR 带来压力。

国际连锁酒店的中国业务同样给出了一个“量稳价弱”的信号。2024 年以来,Marriott、IHG、Accor 等在全球仍然维持 RevPAR 正增长,但大中华区房价和 RevPAR 多次被管理层点名“拖后腿”。有的集团在 2025 年展望中直接下调了对中国市场的利润预期,理由包括本地需求疲弱、价格竞争加剧以及企业差旅预算收紧。

这些宏观与上市公司数据交叉后,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稳妥判断:中国酒店业在 2025 年的状态是:在高峰期还能有不错的入住率,但全年维度看,房价弹性不足、RevPAR 恢复不充分,大量中低档酒店和民宿的利润空间被压缩。租金、人工、能耗三项成本高度刚性,稍有淡季,就容易跌回亏损边缘。

航空端则处在另一个版本的补亏期。民航局在 2026 年初披露,2025 年中国民航业实现利润约 65 亿元,这是行业在 2020–2023 年累计亏损约 4200 亿元之后第二年保持整体盈利。表面上看,行业终于走出连续亏损,但 65 亿元这个数字放在巨大的资产和负债表上,更像是刚从深坑里爬到地表。

平台与酒店和航空的剪刀差

综合酒店和航空这两个主力供应端:一边是 RevPAR、ADR 承压,民航的整体利润刚刚转正;另一边是 OTA 龙头恢复到三成左右净利率。剪刀差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违法,但它确实会天然刺激两个问题:

第一,平台拿到的利润里,有多少来自效率提升,有多少来自对交易规则和话语权的利用

第二,当酒店业和航司普遍感受到很辛苦的时候,平台端这部分利润在政治上是否容易引发再分配的讨论?

三、在:行业难、投多、规则也改了

如果把这次立案看成一次突然点名,就会错过它更真实的来路:前期线索往往先在地方层面积累、被证据化,最终才走到总局立案。换句话说,“为什么是现在”不是一个情绪问题,而是一个条件成熟的问题——行业端的利润压力到了临界点,投诉开始组织化并能形成证据链,规则与执法工具也在 2025 年完成了升级,三者叠加后,立案就变成高概率事件。

业难 2025 年酒店和旅游消费的“量”在恢复,但“价”的修复偏弱。RevPAR 承压叠加租金、人工、能耗刚性,使渠道费率和营销费用的边际影响被放大;不少单体酒店和民宿的体感是“有入住、无利润”,矛盾从经营选择转向分配结构。高端酒店靠下沉活动补现金流,中低端酒店在平台价格战中更难抬价,这种结构性挤压,让“平台拿太多”的不满逐步积聚。

多。 过去商家抱怨零散、个体化,2025 年则开始协会化、证据化。合同条款、费率变更、后台截图、流量对比、客服口径留痕被批量打包。云南民宿行业协会公开点名“二选一、随意提高佣金、封堵流量”等做法,并宣布启动反垄断维权,本质上是把情绪转换为可核验事实,把个体博弈升级为可进入执法流程的案源。

地方监管也随之行动。2025 年暑期旺季前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同程、美团、抖音、飞猪等平台,点名的问题不仅是涨价,还包括“二选一”、“算法干预定价”、“不公平交易条件”等。同年 9 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携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限制交易相对人”等问题,并明确下线“调价助手”“智能跟价”等工具,整治订单加价、强制搭售等行为。当这些要求被固定为书面清单时,意味着监管证据链已经从投诉走向规则与行为的对应关系。

规则也改了。 2025 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滥用优势地位”概念,把平台对中小商家的不对等交易关系纳入直接执法框架。同期出台的算法定价与价格行为规范文件,要求平台定价更透明;住宿业政策也把“合理费率”“公平竞争”写进高质量发展目标。监管由此可以把争议从“交易纠纷”升级为“是否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法律问题。

综合来看,行业承压提供了土壤,商家维权提供了入口,制度升级提供了抓手。地方约谈与责令整改不再是散点事件,而是执法链条的前奏。到 2025 年底,总局立案几乎是条件成熟后的自然结果。

四、角:有支配力规则是不是

站在监管的视角,这次调查大概率会沿着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个层次是界定携程是否属于具有支配地位,或至少具有优势地位的平台。经典的反垄断分析会从相关市场界定入手,判断在线旅游预订市场究竟是一个综合市场,还是可以进一步拆分成酒店预订、机票预订等子市场;再看在这些市场中,携程在交易额、活跃用户、订单量上的份额,以及商家对它的依赖程度。

但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监管还多了一条路:只要能证明携程在资金、技术、渠道和行业影响力方面,对大量中小酒店和民宿具有明显优势,对方在客源获取上高度依赖平台,那么即便在严格经济学意义上未必构成支配地位,也可以按照“优势地位滥用”条款进行执法。

第二个层次是对具体行为的审查。基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可以预期监管会重点看几个维度。

一是合同条款和费率规则。比如,是否存在约定性质上的二选一、变相独家或平台最惠价条款,限制酒店在自营渠道或其他平台给出更低价格;是否存在在没有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佣金比例、附加各类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不同规模或不同区域酒店的费率结构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差异。

二是平台规则和后台工具。舆论中备受关注的“调价助手”等工具,本身可以被解释成智能化运营工具,但关键在于运行逻辑:是给出建议还是强制执行,是商家可以随时关闭还是一旦接入就形成事实上的追价义务。如果算法会自动监测其他平台和自营渠道价格,并通过降权、下架等手段逼迫酒店同步改价,这实际上就把平台从撮合者变成了实质上的联合定价者。

三是流量分配和算法排序。监管会关注,平台是否通过搜索排序、推荐位等机制,对不接受特定条款、不购买增值服务、不参加平台活动的酒店实施系统性降权甚至“隐性下架”;平台是否利用用户画像和历史行为差异化报价,构成大数据杀熟;这些规则是否有清晰的公开解释,商家是否有现实博弈空间。

第三个层次是证据收集与比对。与传统行业不同,平台型案件的证据很多都沉淀在系统日志和规则版本中,具有高度的可追踪性。合同模板、线上协议勾选记录、规则更新公告、费率调整通知、排序算法字段、投诉数据和样本比价,都可以成为拼合事实的“拼图”。行业协会的集体证据则为这一过程提供了更完整的样本池。

在这个意义上,“监管在看什么”与“监管怎么查”其实已经合二为一:检查的正是平台是否在市场影响力基础上,通过合同和算法把商业合理性推得过头,变成了对交易相对人的制度性压迫

五、可能的走向:阿里、美,到 OTA 的再平衡

阿里和美团的反垄断案例,给了市场一个大致的参照系。前者在电商领域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被处以上一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4% 的罚款;后者则因二选一和保证金问题被罚数十亿元,并被要求退还一部分保证金、提交多年合规报告。

如果携程最终被认定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罚款区间大致在上一年度相关营业收入的 1% 至 10% 之间,具体数额取决于行为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整改态度。

相比罚款金额,更值得关注的是可能随之而来的“规则改造”。例如:佣金和技术服务费体系,可能被要求分层公开,减少隐性收费,明确不同合作模式下的费率上限与折扣条件;流量排序规则需要更透明,平台不得将是否购买增值服务、是否接受独家条款作为默认的排序因素;商家被封店、降权时,需要有更清晰的告知和申诉流程。

这些变化会挤压平台利润率的一部分空间,尤其是来自规则套利、信息不对称与议价优势的那一块。同时,它也会让供应端在定价和渠道布局上有更大自主权,从而推动更多酒店集团加大直销渠道和会员体系投入,推动客源结构从单一平台依赖,走向“多渠道并行 + 自营会员”。

对投资者来说,短期的直接影响可能是估值折价和利润预期下修,中长期则取决于平台能否完成从“赚结构性差价”到“赚效率溢价”的切换。如果携程能够在规则更透明、利润分配更均衡的框架下,继续通过产品创新、服务体验和全球资源整合维护自身优势,市场会重新给出定价。

六、结语率和 RevPAR 不上管就会来问一句

把时间和数据都放在一起看,这次立案调查背后真正的矛盾,并不是“要不要打平台”,而是平台赚的这部分钱,是凭什么赚来的。

一端是酒店和民宿在 2025 年仍然承受的 RevPAR 下行和价格压力,高端酒店靠“摆摊”补现金流,中小业主为租金、人工和能耗发愁;另一端是 OTA 龙头在同一年仍能保持大约三成的经营性利润率。

在这样的剪刀差之下,监管和社会舆论自然会从“行业竞争够不够激烈”这个传统问题,转向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到底是效率红利在发挥作用,还是平台通过规则设计,把利润池过度集中在自己账上?

对平台而言,这是一次关于商业模式底层逻辑的期中考试:未来赚的是撮合效率和服务价值,还是继续依赖账簿上看不见、但对上下游来说非常真实的制度性差价。这次对携程的立案,会是一个节点。它不会终结 OTA 模式,但很可能会改变 OTA 在产业链里拿走利润的方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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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是现在呢?前几年也讨论过这个话题,其实也不是突然出现,文中也做了详细的分析,是行业压力,投诉,和监管工具刚好碰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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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小时前 · via android
  • 这轮的讨论已经不是平台赚不赚钱,而是平台通过什么规则赚的什么钱,这些规则本身符合监管要求吗?公平吗?

    作者赞过
    回复 3小时前 ·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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