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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与百度打官司7年,百度上诉败诉决定申请再审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方面,据此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四维图新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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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四维图新(002405.SZ)披露公告显示,一场与百度七年前的官司,迎来终审判决。

四维图新称,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四维图新披露此次终审判决后,1月10日,据新京报报道,百度对外表示,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强调,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我方正当利益。同时我们也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

2017年,四维图新与上述百度相关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并于2020年7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四维图新一审胜诉后,百度相关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案金额6450万元。

据公告披露,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在2013年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四维图新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在上述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约。据四维图新介绍,上述两家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协议终止后,仍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四维图新认为,上述三被告未经四维图新许可实施前述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鉴于此,四维图新将三被告告上法庭。

钛媒体APP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判决,判定前述三被告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要求三十日内三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十日内赔偿原告四维图新6450万元,此外,还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三被告向四维图新连带赔偿合理支出约92.66万元。

一审判决后,前述三被告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受理,于2021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四维图新于近日收到新的判决书,认为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方面,据此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四维图新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四维图新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钛媒体APP了解到,四维图新成立于2008年1月23日,于2010年5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据该公司2023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营收约8.17亿,同比增长15.17%;归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约-2亿元,同比减少738.3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收约23.18亿,同比增长11.58%;归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4.95亿,同比减少738.3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1.36亿,同比减少342.52%。

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四维图新资产总计约133.94亿,负债合计约21.62亿元。截至1月10日收盘,四维图新每股报收于7.92元,跌幅1.74%,总市值188.32亿。(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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