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多名高管陆续离职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警示函,违规事实包括大股东持股冻结、实控人被行政处罚、高管涉嫌犯罪被刑拘等信息未能及时披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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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晚间,ST步森(00256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违规事实包括大股东持股冻结、实控人被行政处罚、高管涉嫌犯罪被刑拘等信息未能及时披露。

自2019年“戴帽”以来,ST步森始终未能扭转困局。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营收1.38亿元,同比下降50.43%;归母净利润7102.78万元,同比下降318.17%。深交所对公司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存在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规避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前高管刑拘被罚久未披露

据公告披露,ST步森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在任职期间内,未及时组织、督促披露控股股东东方恒正和大股东上海睿鸷持股被冻结事项,直至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时任董事赵玉华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事项,直到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2022年1月18日,公司时任董事赵玉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玉华委托他人将上述信息告知公司有关人员,公司未及时予以公告。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赵玉华辞去董事职务,未披露赵玉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事项。

警示函指出,ST步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王雅珠、肖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钛媒体App注意到,从2022年4月至今,ST步森还出现多位高管辞职的情况。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杜欣,董事赵玉华、监事刘苑、非独立董事姚秀丽、独立董事章力及监事林金评、监事何莎、公司副总经理刘婷婷先后辞职。

截至5月31日收盘,ST步森报5.29元,涨1.73%,年内累计跌18.11%。

收入确认真实性存疑

公司网站显示,ST步森创立于1985年,是集服饰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服饰企业,于2011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

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较2021年下降50.43%,归母净利润为-7102.7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连续9年均为负值,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连续6年均为负值。

对此,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将收入确认列入关键审计事项之一。年审会计师已连续4年对你公司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本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220.65万元,年审会计师已出具专项报告进行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年报公布后不久,深交所对ST步森下发问询函,通篇内容围绕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展开问询,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规避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年报显示,ST步森2022年服装制造业实现收入1.04亿元,毛利率54.97%,该项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8.24%,同时毛利率提高6.95个百分点。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以及在收入大幅下滑的同时其毛利率水平仍有所提升的原因,与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公司新零售业务是否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并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公司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是否具备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外,针对公司2022年新设18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万元的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设立上述子公司的具体目的,累计投入金额,设立后业务开展情况、目前经营状况,上述子公司是否与公司关联方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 | 马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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