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自白:被坑了1亿后,我再也不给影视项目投钱了

影视界的投资,大多逃不过“九死一生”的命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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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娱乐资本论,作者 | 清野

大概在明星云集的影视公司眼里,那些投资门外汉脑门上,都贴着“人傻钱多”的字样。四五年前,我看着一个个投资影视行业的人铩羽而归。都说影视行业不能投,但我觉得是他们水平不行。而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拥有丰富的各行业投资经验,投资影视行业还不是信手拈来。

但是,我还是太天真了。投资影视行业这些年,我每次都竭尽全力做了风险把控,但是终究没能逃过圈内人编织的一张随时可变的网,我们既投过票房过5亿的电影,也投过播放量登顶的爆款剧,却没有因此而赚钱,相反还把成本给搭进去了。

这期间,有的是帮定制剧短期垫资,结果对方偷换打款账户,拿到钱去投别的项目;有的大制作看起来稳赚不赔,结果不仅集数被砍,还凭空被扣发行费;有的因主演成了失德艺人而无法播出,有的古装剧受政策影响,差点被平台“退货”,有的影视公司竟然还伪造公章签署合同。

可以说,影视界的投资,大多逃不过“九死一生”的命运。而其根本原因在于,影视公司商业模式还不完善,公司业绩波动、项目资金回收周期长,同时讲圈子、契约精神缺乏,规则可以随意被打破。

说到底,还是影视投资太不透明了,我们投资人不是怕赔,怕的是不知道是怎么赔的。投资人们原本兴高采烈地呼朋唤友看剧,如今却只落了一脸寂寞。期间,我们打过各种各样的官司,不仅维权困难,还搞得身心俱疲。

01 偷换打款账户,投资陷入“连环套”

这些年,影视行业受政策影响,大家都知道行业不景气。其实,作为一个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从2018年开始,我们已经不怎么倾向于投资影视了。

不过,你不投我不投,影视行业何时能熬出头?

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就鼓励我们去关注一下影视行业。说是这么说,但投资款还是我们从市场上募集的,我们也要对出钱的投资人负责。

但最近这一年来,投资影视行业出了不少岔子,不仅没有获益,连成本都搭进去了。更关键的是,我们不是怕亏钱,而是怕不知道怎么亏的,而这里面充斥着各种不透明的操作,弯弯绕实在太多了。

无论影视剧爆火还是扑街,无论是大制作还是小成本,这些仿佛都跟我们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只要投进钱去,这笔投资基本上就结束了。

而一开始我还不信邪,什么大风大浪我没见过,我们公司拥有完善风投体系,投资影视行业根本没在怕的。

于是,我们就从小成本影视剧开始做,投入了1000万当时,A公司对我们说,这笔钱的用途是开发影视剧后期项目,做一个短暂的资金周转。而我们之所以答应投资,主要是因为A公司实力还不错,项目又是在B平台播,播出时间又快。

我们对这个项目特别上心,前期竭尽全力做了风险把控,前前后后开了十几轮会,包括跟踪考察项目进度和风险,仔细审阅评估相关合同,摸底制作公司财务状况,之后又按照投资方案,与制作公司进行了多轮谈判,以验证项目的真实性。

就连A公司项目对应的视频平台B我们都托业内朋友打听过,都说这家B平台不拖欠回款,我们才放心。此外,我们还加了个监控保险,只要A公司账户一到账,我们就会收到通知,保障能按照合同迅速回款。

一切准备就绪后,我们做了一支基金,投了A公司的这部甜宠剧《风飞扬》。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短期项目,这支基金主要是帮A公司短期垫资,我们以为很快就能回款。

投完没多久,这部剧的确很快在B平台播出了。当时,按照A公司和B平台之间的协议,A公司应该在一个规定时间内回款,B平台会按进度分期付款。但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这个项目回款一拖就是快一年。

《风飞扬》播完3个月后,我们就开始追问A公司回款的情况。一开始,A公司说,可能是B平台扣了一部分款,在制片过程中有一些事情牵扯不清,因而B平台要扣款。这我们没办法,只能让A公司尽快与B平台协商解决。

后来又拖了一个月,A公司方面还迟迟没有动静。这时候,我就怀疑是不是出问题了,而对方拍着胸脯给我打包票说没问题。但我还是多了个心眼,又绕了好几门路子,找到B平台的人,也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但对方话里话外不像是拖欠款项。

这时,我的心一下就凉了,心想A公司别是想赖账吧?结果一查发现,A公司老板刚买了辆豪车,还去报了八道口金融学院,与跟我哭穷时,简直判若两人。

当时,我们又气又惊,迅速申请了财产保全,锁定了A公司的账户款。因为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当我们发现A公司对B平台应收账款,有可能减少或者是没有时,我们就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合同。

后来,这事儿又闹上了法庭,我们花费了很多时间与精力与A公司打官司。我们在这一过程中了解到,A公司想方设法打通了关系,居然私下与B平台更换了打款账号,这让我们意识到影视行业的水的确很深。

偷换账户这种事,让我们防不胜防。因为A公司可以拿出很多理由,让B平台同意换账户,比如说涉及税务问题、银行卡限额等。

那么,A公司为何不还我们钱?后来我了解到,主要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他在“拆东墙补西墙”。A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他拿我们的钱去投了关联公司的影视作品。

而在此之前,A公司还因为投资踩坑,陷入经济困难,合着这是“连环套”。据说,A公司原本看上一个大项目,给了C公司2500万做前期的研发,但是C公司既没有做出产品,也没有还钱,因而,A公司就把C公司给告了,但钱一时半会儿也难以收回。

同时,A公司制作的另一部甜宠剧也摊上事了。这部剧马上就要播出了,主演却突然沦为了失德艺人,因而没法再播出。许多受害公司纷纷找这位艺人索赔,奈何即使官司胜诉,失德艺人也拿不出钱赔给A公司。所以A公司事情一大堆,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给我们了。虽然我们早就申请了财产保全,后期还能走司法途径,但战线实在拉得太长了。

02 发行费张口就要,究竟是行规还是套路?

经过上次的教训,我们投资影视行业,只关注有大制作、现金流良好的公司。但是,却被所谓的“行规”,给套路住了。于是,我开始怀疑影视行业,还到底有没有仁义在了?

这一次,投资的古装剧《向阳花》改编自一个大IP,剧本很有看头,剧组服化道制作精良,三家出品方张三、李四、王五与D平台签约。我们把钱投给了项目制作公司张三,当时我们都把投资收益率算得明明白白,觉得这回绝对是稳赚不赔的,但很快就被现实打脸了。

首先是在D平台方面,平台为保证播出效果,删减了影视剧的集数。我们和张三签约的时候,《向阳花》的集数是50集,后来D平台觉得要加快节奏,把集数减到35集。根据合同规定,D平台有权利要求,根据剧集需要做删减。

当时,张三告诉我们,D平台毕竟是大平台,对方的人很豪气地说,如果剧集播得好,D平台依然会按照50集付款。此外,D平台还会再给一些额外的奖励。于是,三家出品方就与D平台很愉快地达成了一致。但是问题就出在,上面说的内容都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这就为之后的“爆雷”埋下了隐患。

后来,《向阳花》播出效果确实很好。当时,我们和几个出资人一块喝酒,我拍着胸脯说,这剧算是D平台的大爆款了吧,哥几个这回是赚翻了!

就当我们沉浸在喜悦中时,晴天霹雳把我们给打醒了。原因就是D平台没有兑现承诺,既没有按50集结,也没有给额外奖励。而D平台给出的理由是,D平台公司人事调整,考核方式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因而,之前口头承诺都不作数了。

这件事发生后,虽然损失了一部分钱,但如果按照35集回款,我们投资人刚好打平。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次另一出品方王五那里又出幺蛾子了。经过王五这么一折腾,我们的投资连成本都没能收回。而据我所知,这坑了一大批投资者,大家全都吃了“哑巴亏”。

问题就出在,王五要扣除10%的发行费。但是,发行费在合同上是没有约定的,但王五执意说这是一个行规,所以要扣除。

因为有IP在手,王五就默认盘子是自己与平台组起来的,他们豪横地表示,“要不是这个IP最开始在我们公司,你们哪里拉得到D平台入伙!”IP固然重要,但制作就不重要了吗?因没有给力的制作公司而扑街的IP比比皆是。
发行费张口就要,款项说扣就扣,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当时,因为是王五跟D平台签的合同,所以D平台根据合同把钱打给王五,钱先回到王五账上。王五在扣掉发行费后,才把剩下的钱再分给各投资方。这一番操作下来,最终导致在三家主出品方中,只有王五赚钱了。

事情发生后,D平台还从中协调,希望王五能从利润里把钱分一些,至少让另两家出品方把本给平了,但王五并不乐意。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剧集在没开拍就买了,而不是拍完买的,因为我们投资人没有做任何发行工作,所以要扣除发行费。

这让我们很震惊也很愤怒,在这部剧播出前,刚刚经历了一轮严监管。当时,“限古令”突然来袭,多部古装影视剧撤档或更改档期,受此影响,该剧拍摄完毕取得发行许可之后,面临开播难题。

因为开播难,三家出品方前期还经历了一轮纷争,有的被要求解除发行保底及发行回购约定、退回已分配发行款,有的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财产,我们被迫卷入其中,当时就怕剧播不了,投资人的钱无法收回。之后,剧集就在没有任何广告宣发的情况下,突然悄悄上线了,并且还获得了不错的播出效果,但仍然面临回本难题。

后来,在这件事上,我们也咨询过律师,但打官司很难搞。因为我们的合同是与张三签的,而不是直接与王五签的,所以我们想要通过法律维权也是阻碍重重。这一次,我们被平台和制作公司联合起来坑,最后白搭进去的还是投资人的钱。

03 影视行业乱象,无处不在防不胜防

经历了这一摊事之后,我终于发现,行业乱象无处不在,即使我有千般技艺,对方还是有各种“阴招”,我永远防不胜防。

我们之前遇到最奇葩的事是,有公司竟然伪造公章签署合同。当时,我们参与投资了一个电视剧的股权转让,但因为原公司伪造公章签署合同,导致转让合同部分失效,我们的钱也打了水漂。

当时,两家影视公司小星与小光签署了投资协议,两方是《江海》各占60%、40%的投资方。但后来,因该剧总投资额超出预期,小星没能按时足额支付投资款,同时提出退出该剧投资。

后来,另一家影视公司猎豹打算“接盘”,于是找到我们融资,为该剧追加了4亿投资,并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猎豹也成为这部剧的全额投资方,小星和小光则不再享有份额。

但没多久,猎豹却被小星起诉,因为全权处理此事的孙总,是伪造公章签署的合同。而孙总的身份也很蹊跷,他不仅是猎豹原法人,还是小星的原总监。

最终,法院判定盖假章的合同无效,小星仍然拥有《江海》60%的投资份额,同时享有卫视、视频网站的网络发行收益。虽然孙总也被刑事拘留,但猎豹的投资份额也从100%骤降到了40%。

而根据法院判决,猎豹后期补充进来的资金或不受法律认可,这些钱也打了水漂,猎豹也无力偿还我们投资,在经过多轮反反复复的拉锯战后,我们的投资人至今没能拿回资金,而这些风险也是我们在事前无法掌控的。

从这几次失败的投资经验来看,目前影视行业不景气,的确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在行业景气的时候,大家赚钱相对容易,融资到期了就会及时还钱。

但现在影视行业处在下行周期,影视人资金紧张赚钱难,可能今天把这笔钱还了,明天公司就活不下去了。在这种环境下,我们也能理解他们的处境。

但这样借新还旧、拆东补西的手法,只会导致行业里面充满了三角债、连环债。如此循环往复下去,何时是个头?大家都不讲信用了,影视行业肯定会越来越差。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种投资陷阱多次上演,行业外的投资人基本全撤了,只剩下行业内的投资人,或者被鼓励投影视行业的国资机构,但是大家的钱也都是市场上募集的,总不能平白无故就亏了。

作为机构投资者,我们自然知道,所有的非标类的资产风险都很大,而我们既然选择投这类资产,也都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

而我们投影视行业,面临最大的风险不是会赔钱,而是影视投资中所有的过程都不公开,导致信息缺失,投资人都不知道是在哪赔的钱,我们这些影视行业的“门外汉”变成了“冤大头”。

看似在影视圈里,我们出钱的是老大,但后来才发现,圈内人利益捆绑与交换才是王道。发行方、制片方、播出方统一战线,因为他们以后还有合作,可能这次就亏了下项目就赚回来了,但是下个项目跟我们没关系。他们都是圈子里的,投资人是圈子外的,他们之间互相怕得罪,所以就得罪投资人。

另外,影视公司商业模式还不完善,很多事不是按合同来的,而是按关系或者按人情来的。这次我欠你一个人情,下次就在别的项目找补回来了。之前,我们做过这么多产品,还没有见过哪个行业不按合同来的,因为我们前期都严格谨慎地审核过合同,预期收益率都是可以计算的,但不按合同执行远超出我们预期。

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打了水漂,出钱的投资者从一天给我打几个电话逐渐变得佛系,我各种办法都想到了,能冻结的资金冻结了,能打的官司打了,最后还威胁他们说要找媒体爆料。幸亏还有公司吃这一套,A公司就害怕被曝光,赶紧分期把钱还完了。

这也搞得我哭笑不得,原来光脚不怕穿鞋的,到最后还是得用圈内的招,去治这帮圈内人。不过那些一直被我喊来的媒体,就只能告诉他们,这件事搞错了不报道了。

以前,我总觉得早期做影视投资的人做不下去,或是因为挑项目的眼光不行,或是监管手段不到位。但如今,我发现无论我如何全力风控,也依然逃不脱圈内人给我织的一张随时可变的网。

原本我以为只有那种被所谓的理财经理骗、听信有什么春节档电影份额的散户投资人傻,现在我明白了,像我这样自以为是的专业投资者才傻。

但如果影视圈再这样下去,频频侵害圈外啥都不懂的老年人、看似专业实则弱势的‍投资人、底层接活却拿不回尾款的制作公司的利益,以后谁还敢投影视行业?

(文本涉及到的各影视剧、 公司和平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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