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讯 | 2月14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2月11日公开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根据官方信息显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为“抖音”平台运营公司。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微播视界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被告百度在线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此案件起源于两年前。2019年4月26日,百度因今日头条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字节跳动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百度要求今日头条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外,百度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据悉,此案涉及的“TOP1”产品,是百度2017年初推出的“搜索结果首条直接满足”搜索产品的简称。不同于传统搜索用URL(链接地址)满足用户搜索需求,TOP1产品创造性地在搜索结果首位将用户所寻找的答案或者查找的资源直接展示给用户,提升用户获取信息的效率。据百度方面介绍,TOP1产品属于百度在AI领域的探索,百度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
对于百度的起诉,抖音方面当天下午立马给出了回应。抖音称,因发现百度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诉至法院。抖音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
据抖音方面介绍,百度未经抖音授权,在其开发运营的“简单搜索”APP中的热榜板块设置了抖音专栏。当用户点击相关视频时,可以在“简单搜索”APP内直接实现“抖音”热播视频的播放。百度还通过技术手段将抖音的水印抹去。
抖音公司认为,百度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将“抖音”视频在其经营的“简单搜索”APP中进行展示并播放,这种行为已经对“抖音”的相关视频内容形成了实质性替代,严重攫取了抖音的经营成果,实现了百度“简单搜索”APP的短期迅速发展,恶性抢夺了本应该属于抖音的用户及平台流量。
抖音在起诉书中表示,百度这种行为是以损人利己的方式在降低“抖音短视频”APP竞争优势的同时扩大了“简单搜索”APP的竞争优势,是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行为,已经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当互联网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钛媒体APP编辑武枫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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