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公开“383”改革方案总报告,报告中提出,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报告一出立马引发市场新一轮的热议。知名地产商任志强认为在法律不能变更的情况下,也许可以用以下方法尽可能合理合法地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一、将建设时合法、销售时不合法的小产权房全部依法没收,归政府所有。
二、为保护农民的集体利益,对没收的合法建设的房子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方式有多种选择。
三、政府在总的用地指标中,用建设用地指标转换,让这些合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在没收之后变成有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大产权,使其用地合法化。
四、将这些房屋变成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用于当地的社会保障,省去了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麻烦,而政府也省了新征地与建设的麻烦。
五、可以用政策性租赁或廉租的方式(政府定价)将这些房子交给农民组织管理,这样可以合理降低补偿费用,用租金作为农民的长期收益,解决土地被占用后农民的就业与收入保障问题。
六、已购房的人并不能拥有合法的产权,为了避免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那么在没收时可以用行政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来合理解决:(1)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本来也无效和不受保护),在给农民集体的补偿时扣除农民集体已收入的房款退还给购房人;(2)对于符合享受政策性租赁房或廉租房标准的家庭,将房款转为长期租赁的费用,也可以用贴现的方式延长租赁期限;(3)用应享受该住房保障的人的后续资金转换。
七、在彻底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之后要严格管理,不能再出现此类问题。毕竟各地政府的财力有限,社会保障的范围有限,不能用政府的财力为这种违法交易买单。
(根据网站公开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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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彻底解决吧!
不错不错
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用来居住而不是投资的人群,我觉得还是不要没收的好!
很简单,取消商品?制度即可
先解决房价问题吧
期待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没收小产权房,给点补偿,建设新的有大产权动房子,再让他们过来买!
任志强在捣乱,交一笔钱,使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务实的方法,而他的方法大家一看便是政府得利,百姓受损。他的提案目的不是通过,而是搅浑水。
房子是大事,国家要慎重
什么是尽可能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