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借贷纠纷改判背后:金融机构不受限于4倍LPR,花呗、借呗们是否适用?

对于最新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适用消费金融公司,并未有明确权威的说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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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关于平安银行的司法判例,成为了近期的行业热点。

温州法院近日对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进行二审改判,强调“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此前在一审判决中,这次借款纠纷案被判以4倍LPR收罚息(金融借款按15.4%计算罚息)。

随后,新华社、新华视点都跟进报道了温州中院这一改判案例。

此前,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取代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按照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LPR3.85%来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大大低于原来的标准,甚至低于部分信用卡分期18%的年化利率。

这份新规为民间借贷划定了有史以来的最严格“红线”之后,这条“红线”是否同样适用于金融机构,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借贷纠纷改判,金融机构不适用新规?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可以梳理一下这次案例的来龙去脉:

2017年7月5日,被告洪某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1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1.53%,归还方式是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如果逾期,计算罚息后的逾期利率为年化27.54%。

后洪某逾期未还,至2020年7月14日,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向法院起诉归还本金和利息。

8月27日,就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在该判决中,法院驳回了银行主张按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规定的LPR4倍利率上限计算利息,即年化15.4%。

由于该案判决适逢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不久,被称为是新规后首例判决金融机构适用的案件,并引发诸多争议。

一是平安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但此次司法解释针对的是民间借贷,按理说并不适用;二是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8月20日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此案的受理时间是在2020年7月14日。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随后进行上诉,11月12日,温州中院在二审中推翻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主张按年化24%计收利息的上诉请求。

在二审公告中,温州中院都准确回应了这些争议点:

“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故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此外,温州中院在公告中称,“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

除温州外,其他多地亦发布类似裁决。

在一起关于邢台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的判决中,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表示,本案原告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范围(年利率24%)的规定。

但也有律师认为,我国并非类似欧美的“判例法”国家,一个案例的判决并不足以影响全国其它各省市的同类案例判决。

花呗、借呗们是否适用?

温州法院的此次判决为金融机构暂时服下了一颗“定心丸”,下一个问题是,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花呗等的助贷平台们是否适用于《新规》?

钛媒体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是否适用四倍LPR红线,出现了两种判决: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10月审理的针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中,均提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不超过同期LPR四倍为限,并执行“新老划断”。

同月,河南省郑州市中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借贷及保费追偿纠纷判决里,均按年化利率24%计算利息与罚息,没有遵循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截止目前,对于最新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适用消费金融公司,并未有明确权威的说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在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已窗口指导,要求其新发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高4倍LPR利率即15.4%。

对于小贷公司,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银保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表示: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服务”,这意味着小贷公司是合法放贷机构,其放贷行为就是金融服务,因此小贷公司和贷款客户的关系也是金融借贷而非长期以来法院认为的民间借贷。

在她看来,温州中院判决打破了窠臼,直接表明金融借贷的归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归民间借贷,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司法保护的程度也不同。

其同时也认为,“从现在的判决结果看,在明年《民法典》生效之前,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基本就稳定在24%,不会有较大变化。但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也许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有不同理解也未可知。

而对于头部金融科技助贷平台而言,他们究竟是否会直接受到四倍LPR红线的影响,目前也未有明确定论。

钛媒体采访了国内多家头部平台,其均表示目前并未有收到来自监管层的具体“窗口指导”,也并未因此选择立刻调整利率范围。但他们也坦言,利率降低会大幅压缩银行和助贷机构之间的合作空间和利润空间。

就花呗、借呗的利率而言,大部分日利率为万分之四左右或以下,但仍有一些长尾用户的利率高于15.4%的红线。并且,花呗的逾期利息按照日利率0.05%收取,折合年化达到了18.25%——这也与其他头部平台处于同一水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的所有关于年化利率的讨论,都是基于年化利率APR。新规把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改成了4倍LPR,但其并没有直接点名究竟是名义利率(年化利率APR)还是真实利率(内部收益率IRR)。

APR(实际利率)和IRR(内部回报率)是两种常用的贷款利率计算方式。一般而言,IRR数值要远超APR数值。目前普遍的司法仲裁都是按照APR来算的,可是新规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这点还有待日后的完善细则。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曾向钛媒体APP表示,“利率上限若按IRR计算,大部分民间借贷机构将无法存活。”

(本文首发钛媒体 APP,作者 | 蔡鹏程,编辑 | 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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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有什么好人,都是一伙的!

    回复 2020.11.25 ·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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