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推进出租车动态定价,加快网约车规范发展

10月12日,出租汽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路科学研究院多位专家,对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发展指出方向。

钛媒体注:近年来,出租车市场的需求能够明显分为扬招(传统的路边招手即停的方式)和网约两个部分,以扬招为主要需求特点的传统巡游出租车目前价格机制不够完善,存在定价机制不合理、调整机制僵化等问题,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驾驶员在承包费、抵押金方面负担凸显。而在网约车方面,目前则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当前,新老业态发展正处于‘新老交织共存、在竞争中发展、在发展中融合’的状态,出租汽车行业也正处于服务水平提升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10月12日,出租汽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路科学研究院多位专家,对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发展指出方向。

推进出租车动态定价

据介绍,早在2019年11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各地对巡游出租车价格要实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及时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此次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二级巡视员孟秋强调,交通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实行巡游出租车政府指导价,即实际的价格可以根据指导价浮动。

他表示,应当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杠杆作用,推进巡游出租车价格根据需求变化调整,加快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传统的计价器要改一次很麻烦,需要把行业所有的计价器都拿到一个统一的地方去改,调整价格非常困难。”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虞明远向澎湃新闻举例说明,巡游车要想实现价格动态调整,首先要实现对价格的远程调控和高峰浮动。

他表示,在这方面首先完善地方具体的价格动态调整的机制和办法很重要,深圳等地已经开始先行先试,进行一些改革和实践探索。

出租车的服务也要得到相应提升。孟秋表示,大型城市可提升无障碍出租汽车数量,通过政府鼓励、价格激励等方式实现运营可持续,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益出行服务。

他还表示,出租车行业要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另外,虞明远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出租车行业的份子钱模式也需要改变。“份子钱对于出租车企业来说是旱涝保收,但是司机在这个体系中处于弱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按照比例分享收益的模式可以逐步在巡游车方面得到利用。”

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网约车方面,交通部表示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发展,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交通部在9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目前全国36个中心城市中,已经有18个中心城市合规网约车数量超过巡游车,有190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获得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250多万张,车辆运输证约104万张,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约2100万,占出租汽车行业的25%。

孟秋表示,交通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方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公司。

同时,交通部将指导地方优化完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功能,发挥好数字化监管作用,定期发布网约车市场经营情况等信息,引导行业有序运营,减少经营风险隐患。

“聚合平台”将成主要发展方式

目前,巡游车和网约车均在各地运输上起到主要作用。孟秋认为,尽管当前新老业态融合存在,但也存在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不清晰、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新老业态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坚持“乘客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推动新老业态加速融合发展。

虞明远表示,整合了巡游车和网约车资源的“聚合平台”将有效形成规模化,有利于公平竞争和提高运输效率。

一方面,用户长期通过同一个平台进行聚合将有利于增加司机的整体接单数。而接单量的提高对于其收入保障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也有利于运价机制的健康运行。

另外,聚合模式相比传统模式更轻便灵活。凭借流量入口与完整的生态闭环优势,聚合平台能够快速解决规模化的问题。同时聚合模式又更加高效,总体而言对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运输效率、改善用户体验、促进新老业态发展方面都有推动作用。

在聚合模式的发展过程中,虞明远认为巡游车的“网约化”是未来的工作重点。“巡游车不能完全靠扬招的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通过网约这样一种方式提供更好的客源。”他表示,网约的方式能够利用算法推荐提升出行效率,这对于巡游车而言是重要的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他认为,也要关注聚合平台对于传统巡游车的利益分配机制、法律责任等,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责任和规矩开展相关的业务。

(钛媒体编辑刘萌萌综合自界面、澎湃、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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