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再次打赢商标侵权官司:告纽巴伦胜诉,一审获赔千万

上个世纪90年代,New Balance以译名“纽巴伦”进入中国,案件被告纽巴伦正是当时New Balance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被告抢注了“纽巴伦”商标并开始私自生产“山寨”新百伦。

New Balance告纽百伦侵权获赔千万。

4月16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新百伦状告纽巴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NEW·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百伦(New Balance)1906年成立于美国波士顿,是目前美国第二大品牌运动鞋公司,有“慢跑鞋之王”“总统慢跑鞋”的美称,以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作为标志性LOGO。

上个世纪90年代,新百伦以译名“纽巴伦”进入中国,案件被告纽巴伦正是当时New Balance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商。或许是不满足于代理费用,纽巴伦抢注了“纽巴伦”商标并开始私自生产“山寨”新百伦,在“下沉市场”大赚一笔。新百伦获知后取消了纽巴伦的代理资格,同时也退出了中国市场。

直到2003年,New Balance才再次用“新百伦”之名回归,并在2006成立了新百伦公司。目前在我国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而纽巴伦也一直没有停止生产和销售自己的球鞋。

不过,因为2016 年输掉中文商标侵权案之后,在其中国官网上已经看不到中文名字“新百伦”,仅留下New Balance或者NB这样的标识,而唯有公司名称依旧保留着“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近日,或许是有感于乔丹时隔八年的胜诉,新百伦将纽巴伦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要求纽巴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因“N”字母LOGO引来纠纷

4月16日上午,新百伦状告纽巴伦一案一审开庭。原告称,被告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左为新百伦,右为纽巴伦,浦东新区法院供图

左为新百伦,右为纽巴伦,浦东新区法院供图

纽巴伦公司则辩称,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自己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且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故其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使该装潢具有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原告主张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从相关宣传报道、司法判决等来看,该装潢在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形成“有一定影响”。

法院认为,在处理不同市场主体基于商标或装潢等标识的冲突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既要保护在先权益,又要防止市场混淆。在后的标识与他人在先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构成近似,造成混淆的,即便该标识系注册商标,但因其侵害在先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论其是否已经通过行政程序予以撤销,均不得妨害在先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业已形成的市场利益。

法院认为,作为各自装潢中最主要、最显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两个N标识均是大写英文字母N的视觉效果。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特别是鞋类商品作为大众消费品,消费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两个标识在要素构成、视觉效果方面区别并不明显,其细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二者构成近似。

法院称,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获赔千万,但判决仍存不确定性

法院认为,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实际损失及纽巴伦公司获利数额均不能确定,但现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超过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0万元,法院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相比于同类案件,这是一个较大的数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伍俊鹏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由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酌定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伍俊鹏分析称:“法院之所以判决纽巴伦赔偿1000万,相对酌定赔偿金额的标准高出一倍,可能是因为New Banlance在本案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纽巴伦的获利所得,法院才会据此作出认定。”

不过,网易财经采访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魏强律师任务,本案中“NEW·BARLUN”一定会上诉,主要诉求可能为以下三方面:第一,商品外观的相似性/不具有相似性;第二,其不具有主观恶意(不具有擅自使用);第三,已经赔偿金额和合理支出数额的不合理。

因此,案件判决仍存不确定性。

丢了中文译名后,2017 年赢下商标侵权案

但是,更早之前的2015年,新百伦在与广东鞋企老板周乐伦的商标侵权案中败诉,还丢了中文译名“新百伦”。“百伦”注册商标于1996获准注册;“新百伦”注册商标于2008年获准注册。

2015年4月一审中,法院认为新百伦公司使用“新百伦”商标侵犯了周乐伦的商标专用权,并判令其赔偿周乐伦9800万元;2016年6月,法院二审依然认为新百伦公司侵权,但将赔偿减少至500万元,且未来不得再使用“新百伦”商标

因此 New Balance 的产品,目前在中国是没有任何中文译名。

不过,新百伦在 2017 年赢得了一场千万元赔偿的商标侵权官司,当时这被认为是中国外资企业在商标侵权官司上获得的最高金额的一笔赔偿。

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此前报道称,2017年8月1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新百伦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平衡”)等山寨N字鞋的生产商、销售商等多个被告之侵犯New Balance运动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本案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判赔总计高达千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其中,被告之一的郑朝忠于2014年7月28日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成立了一家名叫“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翻译为“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通过这家美国公司授权国内的深圳市新平衡,在中国大量生产和销售New Boom运动鞋。

报道指出,New Boom牌运动鞋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擅自使用了New Balance运动鞋装潢中最突出、最具识别性的部分,即“运动鞋两侧‘N’字母标识”这一装潢。

今年1月,New Balance又获胜了。

起诉福建晋江的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一审判决亦获胜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新佰伦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5万元。同时,被告福建新佰伦公司须变更其含有“新佰伦”字号的企业名称。

被告新佰伦的公司名称和正牌新百伦撞车,平时用来宣传和卖货的品牌名字直接是 “NIUBANLUNSI”,“N”字母LOGO改成实心的,还加几个肉眼难以发现的小字母作为点缀。

(钛媒体编辑石万佳综合,部分内容引用自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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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不清

    回复 2020.04.18 · via pc
  • 因为某些混淆视听,所以碰瓷的越来越多?

    回复 2020.04.18 · via androi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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