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第一份要素市场化配置文件,有何深意?

作为中央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意见》的出台有何深意,未来在哪些领域有重大突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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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注: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

据经济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今日正式公布。作为中央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意见》的出台有何深意,未来在哪些领域有重大突破?经济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中央为何要专门出台文件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答: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是中央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行总体部署。《意见》明确了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改革任务,对于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意见》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举措。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97%以上由市场定价,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影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短板。

要素市场化配置是解决我国经济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途径。从破除无效供给来看,就要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的资源,这就要求建立要素初始配置的纠正机制,促进要素合理流动;从培育新动能角度来看,要建立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机制,提高要素宏观配置效率,共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让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使经济充满动力的重要保障。扩大市场配置要素的范围,就是要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来配置要素资源,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激励效应,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要素质量,实现优化组合。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阶段,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对于尽快转向创新驱动发展十分重要。

记者:《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有何总体考虑?

答:要素市场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践中由于不同生产要素属性不同,改革进展差异很大,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一方面要整体上扩大要素市场配置范围,加快发展要素市场;另一方面也要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分类施策、循序渐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生产要素与商品的属性不同,例如劳动要素附着在劳动者个体身上,土地要素天然带有一定公共性,要素市场建设不能完全等同于商品市场的建设。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不断扩大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培育市场交易平台,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制度规则,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竞争等市场手段平等获取要素。

为此,意见提出了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各要素的共性出发,为从整体上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明确了方向和原则:一是市场决定,有序流动。二是健全制度,创新监管。三是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四是稳中求进,循序渐进。

记者:数据为何纳入了生产要素的范围?

答:生产要素的形态随着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不断变迁。土地、劳动力是农业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之后资本成为工业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还催生出技术、管理、企业家才能等更多生产要素。随着信息经济发展,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资源正在朝着生产要素的形态演进。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指出,“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据已和其他要素一起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之中,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广泛影响。

数据生产要素属性的提升,关系着经济增长长期动力,关系着我们国家发展的未来。世界各国都把推进经济数字化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隐私安全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前瞻性布局。我们也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同时,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风险因素,提高感知、预测、防范能力。

基于此,《意见》吸收各方观点,根据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时代性,明确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政策文件,是要充分发挥数据这一新型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记者:针对不同的要素领域,意见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答:《意见》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

土地要素方面,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一是灵活产业用地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二是灵活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劳动力要素部分,着力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一是畅通落户渠道。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二是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资本要素部分,着力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制度。一是完善股市基础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二是完善债券市场统一标准建设,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

技术要素部分,着力激发技术供给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激活产权激励,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并行推进职务成果“三权”改革和所有权改革试点。二是激活中介服务活力,培养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数据要素部分,着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通过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支持构建多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全面提升数据要素价值。

记者: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过程中,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答:《意见》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角度,提出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除此之外,还提出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明确政府对要素价格、市场运行的调节和监管内容。

一是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分类提出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价格机制的举措。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是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夯实要素市场交易基础设施。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引导形成有竞争力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三是健全要素收入分配机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和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极大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此外,从开放角度,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动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开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出“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华工作通道”“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等举措。

记者:如何推动《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答:为把《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举措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建立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文件分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抓住工作要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今年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等共同牵头部门,梳理提炼近期可操作、能落地的改革事项,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三是深化基础性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破行政性垄断,大幅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要素的范围。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竞争等市场手段平等获取要素。

四是注重试点先行。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适应要素市场化发展程度渐进演变的客观规律,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更好地激励地方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探索,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制度创新经验。

五是持续跟踪指导。加强对《意见》落实有关情况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二是健全制度,创新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三是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四是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坚持安全可控,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逐步提高要素质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三)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五)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六)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推动制定不动产登记法。

(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加强就业援助,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

(九)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华工作通道。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十一)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

(十二)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探索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加强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统一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十三)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

(十四)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推进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十五)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十六)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十七)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十八)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十九)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力度。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

(二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

(二十一)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二十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二十三)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提高债券市场定价效率,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十四)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五)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二十六)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二十七)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八)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二十九)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适应应急物资生产调配和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一)营造良好改革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三十二)推动改革稳步实施。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按程序抓紧推动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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