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歌手》成侵权惯犯?

著作权的逐步正规化,正是依靠着这一次次的发声和诉讼,才从当初的盗版横行到今天的付费收听,让音乐人的收益有了保障。

湖南卫视《歌手》

湖南卫视《歌手》

文|音乐先声,作者 | Andy 

近日,《歌手》节目中所使用的皇后乐队歌曲陷版权风波,被索尼音乐旗下的版权公司索雅版权一则声明严厉谴责。

湖南卫视、芒果TV等相关责任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司管理的词曲音乐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词曲作者以及我司的合法权益,在海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我司予以严厉谴责。”

随即,歌手顺子的经纪人也在微博上声讨《歌手》节目组,称并未接到任何翻唱《回家》的通知。

然而,这已经不是《歌手》第一次深陷版权风波。

《歌手》侵权史

本季《歌手》比赛中,台湾乐团茄子蛋此前就曾隐晦地暗示歌手杨坤在选择翻唱《浪子回头》之前,并未取得授权。

根据《歌手》节目组在微博上发表的声明,在节目播出之前才获得词曲作者和版权方的电视播出授权,网络视频传播权及音频传播权还在与华纳音乐洽谈。不过,目前芒果TV第11期的节目回放中杨坤的演唱部分依旧被删减干净,但QQ音乐会员已经可以听到杨坤在《歌手》中演唱《浪子回头》的音频。

早在第8期节目中,声入人心男团演唱了张杰的《好想大声说爱你》,之后也因为版权问题,在网络节目回放的时候演出镜头被剪。

突围赛中,逃跑计划翻唱了John Mayer的《Gravity》和李宗盛的《给自己的歌》虽然很惊艳,但在节目播出后网络回放的时候,被删的一干二净。

之后,逃跑计划贴吧官博发出如下声明:

虽然逃跑计划在微博中说明已得到李宗盛的改编权,但是却对《GRAVITY》的版权问题没有做出解释。

目前,芒果TV已经对《起风了》、《Hello》、《好想大声说爱你》、《浪子回头》在正片回放视频中进行了删除,然而QQ音乐依旧有以上歌曲的音频。而对于皇后乐队的作品汇编,视频和音频均还在线。

显然,以上歌曲的版权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歌手》节目组和QQ音乐却对以上作品的音频迟迟不下架,并且有多首歌曲仅为QQ音乐的VIP才能完整播放。有业内人士对此评价道,“能拖一天是一天”。

除了本季《歌手》大面积侵权并为了规避风险删除正片视频外,在之前的几季中也有侵权行为发生。例如,两年前迪玛希在《歌手》和湖南卫视晚会上演唱Vitas的《Opera2》,就被版权方发去了一纸律师函;知名音乐人李海鹰也曾因为赵雷在《歌手》演唱《月亮粑粑》时使用了自己的作品《弯弯的月亮》并且没有署名而索赔50万。

为何《歌手》成侵权惯犯?

对于国内音乐综艺屡屡侵权的现象,一位音乐行业资深人士表示,歌曲版权问题侵权现象频出主要原因,还是授权流程复杂。

目前,我国著作权制度还不完善,很多艺人自身的版权交割就有很大问题,反观国外,版权分割则十分细致,大多数情况下,词、曲、录音都不在同一家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授权难度。

据了解,在电视节目中重新编曲演唱歌曲,并在网络节目中传播、音乐平台上上架,可能会涉及著作权中表演权、署名权、广播权、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9项权利

而一向被认为是“挡箭牌”的音著协,在此类侵权案件中显然无法发挥足够作用。虽然音著协已经与大部分海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但其管理权限仅有复制权、广播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项。

如果音乐作品的权利归属涉及多位创作者和代理公司,要获取完整授权则更加复杂。要获取音乐作品的修改权和改编权(在著作权法中,如果该改编形成了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则涉及改编权),一般需要征得词曲版权原始权利人的同意,难度系数会相应提高。

在《歌手》节目中,每一首歌都要经过重新编曲,但是从选曲、改编到最终节目录制往往只有1-2周的时间。如果是翻唱国内的歌曲,版权问题或许还容易解决。但是一旦涉及海外艺人,尤其是像环球、索尼、华纳等三大唱片公司,业务划分明确,沟通成本将大大提高。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节目组是有专门负责解决版权问题的部门。比如,迪玛希翻唱的《Hello》节目组已经提前和环球音乐沟通,然而在节目播出后环球音乐才给出“不允许改编翻唱”的回复。某种程度上,沟通效率没有办法跟上节目录制的节奏,也使得部分侵权是不得已而为之。

此外,国内对于音乐综艺领域的授权报价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标准,这对于新市场来说也是不利的。大多数情况下,节目组会选择放弃使用该歌曲,而有些节目干脆不提前告知唱片公司,直接进行改编和演唱。

因为在侵权过后,版权方维权成本极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根据一位资深人士透露:“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的审理时长在一年半左右是非常常见的,而审理超过三年的也不少。”就算最终可以胜诉,法院的判赔标准也很低,根据法院的不同,通常一首歌在几百到几千块不等。

此前,歌手戴荃的成名曲《悟空》就被《歌手》在内的数个综艺节目使用、翻唱过,但是自己却从未收到过任何版权费用,而其版权代理公司也因为“要考虑维权成本”选择不出面解决。

根据微博博主邹小樱所说,在《即刻电音》中,仅《蹦迪治大病》一首歌就花费了30万元的授权费,而对比李志诉哇唧唧哇和腾讯侵权,法院判赔也仅判赔20万元。更何况李志团队已经有多年的诉讼经验,也依旧未能得到侵权公司的公开道歉。

“先上车后补票”的案例也并不少见,之前,张杰在《歌手》翻唱了《默》。高晓松就在微博上指出该歌曲并未取得授权就进行了翻唱。在高晓松发声几个小时之后,节目组便联系了权利人取得了授权。

对比海外,漫威电影《雷神3》中为《Immigrant Song》支付了近500万美元的费用。因为在海外,侵权成本极高,一旦未经授权擅自商业使用,几乎会赔到破产。

当然,在《歌手》节目中也有像李健这样自己出面联系授权、极为尊重版权的音乐人。

利益交织的侵权悖论

由于行业的不规范,不管是唱片公司还是艺人,很多时候都难免在侵权方和被侵权方之间转换身份,前脚在呼吁共同保护版权,后脚却陷入侵权争议,形成了尴尬的“侵权悖论”。

当侵权事件发生之后,版权代理公司与艺人一起发声的并不少见。然而,有一部分被侵权的唱片公司或词曲作者却选择默不作声。这是因为,一方面唱片公司本身和节目组或电视台有其他合作关系制约;另一方面,未签约公司的词曲作者担心得罪大平台影响之后的合作,同样不敢公开发声。

除此之外,由于国内版权机制的不完善,很多唱片公司旗下歌手也曾有过侵权行为,也怕因为一次发声而被网友谴责之前的侵权,所以同样选择不公开发声。

当然,频繁侵权的音乐综艺远不止《歌手》节目组,《中国好声音》也是版权暴雷重地。每一季播出时,都会有大量权利人控诉节目组侵权,然而大部分却也不了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曾经在微博发表长文控诉自己版权代理公司不作为的戴荃也曾指出,在《中国好声音》中翻唱的《悟空》未经授权,而他之前的版权代理公司也正好是节目的制作方灿星。

同时,艺人在侵权事件中,也往往无辜背锅。虽然依照合约规则,艺人上节目进行翻唱,版权问题由节目组负责解决。但发生侵权行为后,大众舆论往往谴责的是站在台前的歌手。

例如,迪玛希未经授权翻唱了VITAS的《Opera2》,大量的新闻报道为提高关注度,都会在标题中写到“迪玛希被告侵权”,因此引起粉丝之间的骂战。而在反复的侵权争议中,最终伤害的是节目的品牌价值。

而此次三大旗下版权代理公司索雅的公开发声,不仅再次给综艺节目敲响了警钟,也为大众科普了详细的版权知识。要知道,著作权的逐步正规化,正是依靠着这一次次的发声和诉讼,才从当初的盗版横行到今天的付费收听,让音乐人的收益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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