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贾跃亭姐弟拒绝履行借款承诺,北京证监局对二人采取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针对贾跃亭、贾跃芳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决定》要求二人针对提前抽回对乐视网的借款、且拒绝继续履行无息借款承诺的行为,进行书面整改。

钛媒体注: 12月7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披露了北京证监局分别针对贾跃亭、贾跃芳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下称《决定》)。

两份针对贾跃亭和贾跃芳的政监管措施决定内容基本一致。

《决定》称,因二人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且拒绝履行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现依法对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二人对上述违规行为出具包括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中提到的贾跃亭、贾跃芳对乐视网上市公司作出的承诺,即贾跃亭及其姐姐贾跃芳从2015年起,数次减持乐视网股票时的承诺。乐视网9月21日回复深交所关于贾跃亭提前收回给乐视网的借款一事的问询时,曾公告披露贾跃亭及贾跃芳减持资金借予上市公司承诺事宜:从2015年起,贾跃亭及其姐姐贾跃芳曾数次减持乐视网股票,并多次签订合同,承诺将套现后的资金无息借予乐视网,借款期限不低于60个月,在2015年7月的追加承诺中,贾跃亭还承诺如果收到乐视网还款,将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股份。

根据乐视网公告,2015年至今,贾跃亭减持资金借予上市公司的最高额为 47.16亿万元,累计发生额为 113.44亿元。贾跃芳最多时借给乐视网的借款余额为17亿元。

不过,在今年上半年乐视网陆续归还清了此前贾跃亭和贾跃芳的借款后,贾跃亭姐弟并没有再继续提供无息借款给乐视网。11月27日,乐视网在公布前三季度业绩——巨亏16.52亿元的同时,发布公告向贾跃亭姐弟俩催款。催款公告显示,贾跃亭总计承诺向乐视网借款57亿元,但迄今实际借款额为0元;贾跃芳曾分别承诺借款1.78亿元、15亿元,而实际借款余额为11万元。

11月10日,贾跃亭发来对乐视网催款公告的回复,称已无力履行借款承诺;贾跃芳的回复也与贾跃亭类似。

贾跃亭在11月10日的回复函中,这样解释自己无法继续履约的原因:

“因2016年下半年,公司出现资金危机,至2017年上半年,资金危机持续加重,本人已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非上市体系以及本人所涉及的债务偿付等,目前已无力继续履行无息借款予上市公司的承诺,亦无力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与不利影响,深表歉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减持套现的款项,贾跃亭曾公开表示,主要就是为了造车,以及满足乐视非上市体系的一些资金需求。

贾跃亭目前已卸任乐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主要在美国为法拉第未来寻求A轮融资,虽然仍持有乐视网26.27%的股权,为乐视网第一大股东,但其中冻结比例高达99.06%。

上月在接受腾讯《一线》采访时,贾跃亭称:“我不止把所有的钱都投入在事业当中,自己还承担着债务。我把自己和公司的债务绑在一起,公司需要贷款,我就承担个人连带责任。”贾跃亭还表示,现在家里连100万都没有,而且把所有的房产都抵押了。

以下为乐视网的公告原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7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贾跃亭和贾跃芳下发的《关于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49号)和《关于对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54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你于2015年5月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2017年11月,你已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无息借款的承诺。你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就上述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你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对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你于2014年12月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2017年11月,你已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无息借款的承诺。你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就上述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你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到上述两封决定书后,已于今日将决定书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贾跃亭和贾跃芳,并将确定其送达。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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