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郭勤贵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的话,那么2014年则一定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年。自2014年后,央行逐渐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模式,确定了分类监管的原则。据了解,P2P归属于银监会监管,而众筹则归属于证监会监管。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其法律风险最为突出和明显,因此从某种程度讲,众筹的最大风险就是法律风险。那么,如何避开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呢?
如果众筹不能够规范运作,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引发巨大的法律风险。这正如一位前央行退休高官所说,“对于传统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如果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最多是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于破产,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创业者而言,如果逾越了法律红线,则可能进去出不来了。”那么,在目前的中国法律政策环境下,众筹究竟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呢?
除了债权式众筹P2P得到迅猛发展之外,其他类型的众筹,如股权类众筹、回报类众筹、公益类众筹,以及基于众筹思维的圈子咖啡馆众筹模式,虽然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总体看来还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那么,中国式众筹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
P2P被视为门外的野蛮人,自去年疯狂成长以来,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其中部分以P2P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将会受到立案侦察,这势必对刚刚发展的P2P行业产生影响。作为P2P平台,应当深刻认识到平台的法律风险,尽可能防范非法集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