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个世纪50年代就有人提出了“商业模式”的概念,但直到40年后(1990年代)才流行开来。泰莫斯定义商业模式是指一个完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流体系,包括每一个参与者和其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潜在利益和相应的收益来源和方式。在分析商业模式过程中,主要关注一类企业在市场中与用户、供应商、其他合作办的关系,尤其是彼此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赚钱不是商业模式,只是商业模式的一个构成部分,如果你把商业模式理解成盈利模式或者从哪里赚钱,那就太片面了
我们早些时候就认定一个理论,没有一家互联网公司能够3年到5年都保持优势的。所以我们形成梯队发展、有机作战,每一家公司,一个上,然后退下来,再另一个上,形成一个循环。
在生活方式创业的名义下,中国式市集在兴起;却也正像大多数市集所标榜的小众品牌那样,仍然在学步阶段。
入口就是需求,随后的互联网世界里几乎所有成功的巨头,都是入口占领者,雅虎占领了阅读入口,Hotmail占领了邮箱入口,谷歌是搜索入口,亚马逊是网购入口,facebook是...
正如星巴克重新设计的标志所显示的一样,迷人的女妖已经从束缚她的围栏中解放出来,星巴克与顾客的联系也已经进入了“第四空间”,“互联网+”促成了星巴克的救赎。
任何主流文化都是经历了时间考验才令其经久不衰,而以快速获利、透支价值为目的的“网红”思维,其本质传递了一种扭曲的价值观,焉能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