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小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钛媒体App 10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小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小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将追缴在案的杨小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杨小伟利用担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投资、项目竞标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9万余元。(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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