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侵权企业赔偿9700余万元,停用 “汇源” 字号
钛媒体App 10月13日,“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近日落槌。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汇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并全面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两家公司还需于《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澄清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同时,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及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一审判决认定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消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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