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楼市新政,购房定金最高不超5%

钛媒体App 10月11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对商品住房预售条件、资金监管、现房销售、主办银行、个人房贷发放、土地款缴纳等作出系统安排。 新规矩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之后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实行预售,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才能拿证;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竣工及水电气热配套达标后才解除。 在途项目不“一刀切”:已拿工程规划证未办销售许可的,按原政策;已拿地未拿规划证或老公告新拿地的,原则上按新规,各区保交付、强监管前提下,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条件申预售,但必须设重点监管额度,钱进区里在主办银行开的监管账户,超额度部分也只能付施工方、供应商、农民工工资。 现房销售被“推到前台”:新出让地块优先现房,其他项目鼓励现房;完成首次登记、无抵押查封后备案再卖。现房可收定金,但不超总房款5%,全进监管账户,拿准许交付证才解,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解约。(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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