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钛媒体App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本案的附条件批准,是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总局在审查过程中,进行了多轮实地调研、数据测算和市场访谈经审查,分众传媒是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头部企业,市场份额达到50%以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的市场排名位居第二。集中将进一步巩固分众传媒的市场支配地位,集中后实体对下游广告主的议价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可能通过提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损害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同时,从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看,线上广告渠道的持续分流、其他户外广告类别形成的间接竞争约束,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本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次附加条件包含三方面:解除物业公司独家合作条款,不再新增独家约定,保障行业公平竞争;维持原有服务水平与成交价格,保护广告主权益;企业还要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定期报告履约情况,实现长效监管。综合来看,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可以有效减少集中带来的竞争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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