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钛媒体App 10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一是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调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对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修订完善基本规范,明确保险产品开发基本原则、整体要求、属性划分和险种分类,并列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三是规范条款费率管理,针对主险和附加险,分别从命名规范、条款框架和费率厘定提出要求,并重点补充附加险开发的细化要求。四是强化产品开发管理,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明确从计划准备、研究论证到内部审核、报批报备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五是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细化产品年度报告要求。六是持续强化产品监管,明确公司各级产品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要求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持续提升产品监督管理力度。(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