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不设强制报废年限
钛媒体App 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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