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公茂江内幕交易获利60万,被证监会没一罚三
钛媒体App 8月7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月17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公告,该要约收购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2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5年1月17日。公茂江不晚于2025年1月15日知悉内幕信息。2025年1月16日、1月17日,公茂江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607,237.75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公茂江违法所得607,237.75元,并处以1,821,713.25元罚款。(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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