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郑盛内幕交易获利209万,被证监会没一罚三

钛媒体App 6月5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4年5月19日,相关公司发布对外投资公告,该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4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5月19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郑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多次联络接触。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郑盛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共计获利2,093,268.85元。郑盛利用涉案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发展过程、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证监会决定:没收郑盛违法所得2,093,268.85元,并处以6,279,806.55元罚款。(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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