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调解申请

钛媒体App 5月15日消息,中证协就《证券公司投资者纠纷调解规范》团体标准向行业征求意见。规范明确,普通投资者与券商产生纠纷并申请调解的,券商应当接受参与;确有正当事由无法参与的,须向调解组织提交书面说明。针对专业投资者等主体提出的调解请求,在调解受理范围内,券商可遵循自愿原则选择参与调解,或通过其他渠道化解纠纷。(广角观察)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投资日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