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一周期,中国启动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

钛媒体App 5月14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发布《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启动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各地对标先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管理办法》共5章: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的核心要义、总体要求、责任分工等;第二章为创建程序,包括创建周期与数量、创建对象、评审程序、表扬奖励、宣传推广等;第三章为复审复核,包括复审时间、复审方式等;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包括撤销称号并摘牌的情形、监督形式、专家管理等;第五章为附则。全国生育友好城市是指以城市为单元,通过完善经济、时间、服务、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全国生育友好单位是指以用人单位为单元,通过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为职工生育、养育、教育子女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会氛围。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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