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楼市新政公布,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钛媒体App 5月1日消息,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七项优化举措,从商业信贷、公积金政策、购房补助、商办支持等多维度发力,精准释放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态势。通知提出,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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