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要求“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

钛媒体App 4月17日消息,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实施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含期量”。为促进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责主业,抑制资管业务“通道化”的冲动和空间,要求“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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