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券商禁止通过提高福利、津补贴等方式规避递延要求
钛媒体App 4月17日消息,中证协最新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其中提到,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应当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递延支付起付年应当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T年)往后的第2年(T+2年)。国家及有关部门对递延支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不得通过提高福利或津补贴等方式规避递延支付要求。(中证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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