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钛媒体App 2月26日消息,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福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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