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钛媒体App 2月1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其中提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一)整车及零部件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九)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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