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钛媒体App 12月3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保证信息登记的准确性。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使用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鼓励投保责任保险。(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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