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钛媒体App 12月16日消息,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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