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德裕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钛媒体App 12月1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德裕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管理部分基金产品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通过私募基金产品为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协助其他机构发行债券;二、未按合同约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有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三、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网站)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投资日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