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钛媒体App 11月5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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