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

钛媒体App 10月31日消息,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此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证监会网站)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投资日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