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钛媒体App 10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完善放款资金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放款人不得使用个人资金或利用自身债务融资为境外放款提供资金来源,境外放款资金应在放款协议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利率和期限管理方面,利率和放款期限应商业合理,期限原则上在6个月(含)至5年(含)之间。同一笔境外放款原则上展期不得超过一次。币种匹配方面,以人民币登记的境外放款,原则上应以人民币放款和回收;以外币登记的境外放款,原则上应以外币放款和回收。规制逾期行为方面,要求所申请办理登记的境外放款对应的借款人存量境外放款不存在逾期。明确放款人逾期风险预警、识别、报告义务,如出现逾期风险,放款人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涉及以人民币放款的应同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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