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亮明态度,“烂尾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不用还房贷

钛媒体App 7月10日消息,日前,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的一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涉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的某商品房购买和贷款合同因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而被法院判决解除,并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对于烂尾楼,退房退款,而且房贷还不用还,已经不是一地司法机关的明确态度。2025年6月,珠海市民张某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如期收楼,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同样判决购房及贷款合同解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其他相关款项。此番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同类司法判例列为入库案例,更是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因为这是最高法相应审判业务部门在对案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价值导向等进行全面审查后,经过层层审定才有的入库案例公示。(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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