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钛媒体App 6月6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其中拟提出,当事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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