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公积金新政策,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钛媒体App 3月27日消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该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以与该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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