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补充公积金缴存额

钛媒体App 7月3日消息,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二、市级机关、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三、区级机关、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四、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7525元)。 五、军队转业干部、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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