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拟取消消费金融公司“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钛媒体App 12月18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等4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鉴于保险销售专业性较高,而且涉及的相关投诉纠纷较多,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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