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App 5月25日消息,据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4日非公开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明确自5月2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发放;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该政策的真实性,且已于今日(5月25日)开始执行,但官方文件尚未公开发布。(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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