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药集采和价格管理工作开展,10大要点值得注意
钛媒体App 3月2日消息,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1、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
2、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并统一采购周期;
3、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
4、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
5、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
6、【撤网药品的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
7、【对重点品种溯源“首涨省份”】;
8、推进全国挂网价格信息共享,推动挂网药品价格省间查询;
9、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5个国家试点城市要监测首轮调价运行情况;
10、各省于2月底前出台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政策文件,于4月中旬前全面落实全流程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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