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10月18日消息,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10月18日14时,该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是郭美美第二次获刑,她曾因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入狱,后于2019年7月出狱。
今年8月13日,上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中涉及的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