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弹App因侵犯著作权被罚130万元,公司创始人获刑

钛媒体5月25日消息,2020年6月,静安区检察院对包括第一弹App创始人王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逮捕,因平台擅自上传大量美日韩等国的影视内容,并从中收取会员充值费及广告费用,合计非法获利3418万余元。 近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弹App侵权案件已作出一审宣判(案号 (2020) 京 0491 民初 20143 号)。 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上海斯干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公司创始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四年内在外表现良好即无需服三年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此外,公司其余26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还有最后1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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