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12 月 5 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书,涉及到金立参股的子公司——深圳市致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璞科技”)。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18年7、8月时,北京一公司的朱某(另案处理)与致璞科技的总经理徐黎合谋开展“拉活”业务,双方在2018年12月1日正式签订“拉活”协议。所谓的“拉活”,是指提升某一款APP的用户活跃度。
他们先后将“拉活木马”程序、热更新插件“黑马平台”植入到金立手机的故事锁屏APP中。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可以接受“拉活”指令,并在一定情况下执行对指定的某款APP的拉活,从而赚取拉活费用。
在2018年12月到2019年10月,双方共“拉活”(执行成功)28.84亿次。2019年4月以来,每月覆盖设备数都超过2175万台,其中2019年10月涉及金立手机2651.89万台。
致璞科技预计在此期间通过“拉活”收入2785.28万元,案发前双方已结算的费用为842.53万元。
最终,致璞科技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该事的相关负责人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据法院查明,除了致璞科技外,珠海市魅族科技(旗下拥有魅族手机)也被指合作过“拉活”业务。(来源:红星资本局)